定州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鄉(xiāng)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(qū)建設用地于2025年1月6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轉征函【2024】88號文下達建設用地批復,同意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2.1682公頃?,F(xiàn)將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:
一、批準情況
(一)批準機關:河北省人民政府
(二)批準文號:冀政掛鉤轉征函【2024】88號
(三)批準時間:2024年12月30日
二、被征收土地情況
(一)面積:1號地:北城區(qū)街道辦事處 北門街 0.5050公頃 (全部為非耕農用地),新立街 0.0131公頃 (全部為非耕農用地), 東門街 11.5054公頃(其中耕地3.8022公頃、非耕農用地7.1387公頃,未利用地0.5645公頃),2號地:北城區(qū)街道辦事處 北門街 0.1447公頃 (其中耕地0.0970公頃、非耕農用地0.0477公頃)。
(二)范圍:1號地:北城區(qū) 北門街 0.5050公頃(東至北門街,西至北門街,北至北門街,南至東門街);新立街 0.0131公頃 (東至東門街,西至新立街,北至東門街,南至東門街);東門街 11.5054公頃(東至東門街、107國道,西至東門街、新立街,北至北門街,南至市執(zhí)法局);2號地:北城區(qū) 北門街 0.1447公頃(北至北門街;南至愉景實業(yè);東至北門街、愉景實業(yè);西至北門街)。
(三)用途:城鎮(zhèn)住宅、公園綠地。
三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。(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)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查詢。
四、工作安排
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關內容,組織有關部門實施。
五、其他事項
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,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