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處罰決定書
(冀定)應急罰[2024)執(zhí)法一中隊 0028 號
被處罰單位:定州市x達汽車零都件制造有限公司
地址:定州市唐河循環(huán)經濟產業(yè)園xxxxxx
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:王x 職務:總經理
郵政編碼:073000
聯系電話:135xxxxxxxx
違法事實及證據:未按照規(guī)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(兼)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。
主要證據包括:證據一;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》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(冀定)應急責改[2024]執(zhí)法一中隊0028號;證據二:《調查詢問筆錄》一份,證明定州市x達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規(guī)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(兼)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。
以上事實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七條第(一)項并遵照《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》第8項裁量幅度較輕的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人民幣10000元(壹萬元整)的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處以罰款的,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,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,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,但本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或者依照有關規(guī)定強制執(zhí)行。
定州市應急管理局
2024年12月02日